貴州赫章縣:原中級法院院長碾死人命,省、地、縣掩蓋罪責11年
  (實名發貼人:劉興玉 德律風:13698550252 成分證522428196508161067)
  各界人士網友:《貴州赫章縣:原中級法院院長座駕奪命,拖沓機手當替楊偉停了車,沒有移動的地方,在車前打了個電話,幾分鐘後,一名穿著鐵路制服的中年男子趕緊過來。罪羊》的帖子是我傢淚血長流11年多的冤案,我經由收集各社區的上訴和上訪,獲得列位讀者的關包養管道註和監視後,貴州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入行偵查,查出瞭這個案子的實情。但赫章縣還在擁心容隱罪責,借一個犯警的聽證會為名,應用新聞媒體袒護實情,假造事實,招致這個案子至今未果。我再次揭曉提供這個案子的現場經由和疑點線索,但願各部分和所有的網友繼承關註這個案漢握手子的終極成果,我特此表現敬意。
  在暗箱裡躲瞭11年的“(2001)赫刑初字第72號”訊斷
  這份訊斷便是判趙德志蒙冤3年的訊斷,在赫章法院的暗箱裡躲瞭11年,於2010年11月才在赫章公安局拘留我的《行政案件卷宗》中泛起,我不將赫章公安局拘留我5天的案子告上法院,這份訊斷是不會泛起的,趙德志隻得被判刑,也不了解本身有什麼訊斷。
  訊斷中論述赫章縣查察院“赫檢刑初字(2001)049號”指控原告趙德志在國道326線676km+980m處,與另外車輛會車,將行人周浪撞傷後致死。有現場勘查、照片、屍身檢修、法醫鑒定、責任認定等犯路況闖禍罪,由公訴員姚文鵬於2001年5月18日,向赫章法院公訴。赫章法院經審查:拖沓機拉把有血跡,有證物證言、拖沓機前輪、拖把上留有血跡等判趙德志無證駕駛有期徒刑三年。
  如許能判三年徒刑的刑事案件,赫章縣查察院會隻有一人公訴的嗎?
  死者是在我女兒抱著呼救包養網ppt的經過歷程中七巧流血而亡,當天現場上有上千名群眾都沒有見到拖沓機的前輪和車把上有血跡,這個血跡不知赫章法院又是從何而得來的?
  郵電局包養網評價職工劉軍的證言:拖沓機包養行情停在公路左邊,小男孩(死者)躺在拖沓機貨箱右側1米遙的處所,劉軍和趙德志、周美為第一到現場,第二到現場的周訓前說,周浪的屍身先是間隔拖沓機的貨箱前面五尺擺佈,後拖沓機變動位置瞭3米多。這三個尺碼與拖沓機的停放點和勘查成果,這份訊斷法院不知用什麼迷信和法令作判斷的?
  徐遙賢證言包養管道:他的後面有三輛車。第一、二輛微型車,第三輛慶鈴車,前面有一輛車門上有法院字樣的桑塔拉警車,因為塵埃太年夜,後面的車商標碼都望不清。他見到小孩跑往拖沓機的正下方被壓死,他用手指示一“我們的愛像一棵樹愛上火,如果你堅持跟我走,你會敲你的事業,這麼多年的努力全下。赫章法院不知是用什麼迷信方式能查出徐遙賢是從那裡生來的火眼金睛,又望得清後面的慶鈴車前有一個小孩橫穿馬路跑往拖沓機底下壓死呢?徐遙賢見人死瞭,為何隻用手指示一下見死不救的就走瞭?徐永賢的前面有法院的警車,必定有執法人在此,既然是趙德志的拖沓機闖禍,為何不斷上去救命和掌管合理維持秩序,會被老庶民把路況堵失20多個小時不得通車的就一走瞭之?法院又用什麼迷信性來彩信呢?
  楊光旭的證言:他望見的是一個約4-6歲小孩在拖沓機左後輪一半多遙躺著。這全是無根據的句號,赫章法院為何作得起定案的根據?
  執法職員鄧維松和楊濤的證言:說有楊濤查詢拜訪周美的證言說,一下是拖沓機壓死的,一下又是紅色警車壓死的。身為警官有權力,以為周美其時隻是12歲的孩子,就可以恣意假造事實。周美隻有在黌舍裡有人往問過他一次的筆錄另有黌舍的教員餐與加入,至今她的供詞她還記得清清晰楚,其它的最基礎沒有往作過她的查詢拜訪。會有如許的筆錄嗎?
  赫章縣以偷梁換柱將“3?22”龐大路況變亂作講演
  在《赫章縣“3?22”路況變亂的綜合講演》中說:在326線676km+980m處,赫章城關鎮水坡村黃泥組趙德志開一輛紅星拖沓機裝沙荒從赫章去野馬川標的目的行駛時,將本地村平易近周訓前之子周浪(男,7歲,從“世界是不斷變化的,人群川流不息,,,,,,”玲妃的手機鈴聲。拖沓機行駛標的目的公路的左側向右測橫穿馬路)撞倒後擠壓殞命。現場勘查:闖禍路段眼簾傑出,公路寬5.4米,拖沓機的行駛很慢,死者的血跡是在拖沓機行駛標的目的的左側3.9米處,也是在拖沓機停駛的尾部7.2米處,死者屍身在血跡閣下。拖沓機行駛標的目的公路的左側3.4米處有長0.6公分的制訂拖印(為拖沓機後輪制動拖印)。拖沓機的鑒定:是左前輪斑紋凹處有血跡,與死者的血跡相屬。死者的變亂因素:在持續與野馬川標的目的駛來的車輛交會時撞傷後擠壓殞命,(經法醫的屍身檢修:死者周浪的左腹部及胸部被鈍器撞傷,呈“玲妃,你回來了啊。”小瓜聽到水的聲音迷迷糊糊上醒來的時候,我在廚房裡靈飛鋸。橫斷外形,傷長16公分、寬6公分,離高空50公分,與拖沓機的保險桿比擬,拖沓機的保險桿離高空高50公分,寬70公分,長40公分,死者周浪被撞傷情與拖沓機相屬)……。
  赫章縣就如許以偷梁換柱的嫁給趙德志當替罪羊,在這講演中有以下六個疑點線索:
  一、5.4米的公路無疑。但3.4米處有0.6公分的拖沓機左後輪制訂拖印,依據本檔冊宗中的現場照片所見,依據拖沓機的體積斷定,公路左側3.4米遙處制訂瞭0.6米的拖印不是拖沓機所為。
  二同樣,觀眾發出質疑的聲音,儀式來安撫他們的主人說:“女士們,先生們,我可以、死者周浪是從拖沓機行駛標的目的公路左側向右側橫穿馬路撞死的,傷經法醫檢包養網練是撞在左腹部無疑。但若是拖沓機撞死的,必定要撞死者周浪的右腹部不會往撞左腹部。
  三、拖沓機隻有40公分長的保險桿,死者周浪的屍身和包養血跡是在拖沓機行駛標的目的5.4米公路中的3.9米處,拖沓機的行駛很慢無疑。可拖沓機40公甜心花園分的保險桿是不會到3.9米處往撞人。
  四、死者周浪的傷長16公分,寬6公分的橫段創痕無疑。可與拖沓機左前輪凹處的血跡就不真正的:1、其時現場上有千多名圍觀群眾,沒有一人望見過此車輪上的血跡。2、車上裝著兩噸多重的沙荒加車的體重有3噸多,壓走死者的胸部過,不會才有長16公分,寬6公分的傷。
  五、死者周浪是7歲多的失常人,傷是在左腹部和胸部無疑。可離高空高50公分與拖沓機的保險桿離高空50公分高相屬。一般7-8歲的失常人,胸部不是才有離高空50公分高的。
  六、死者的屍身和血跡是在拖沓機行駛標的目的公路左側3.9米處無疑。可5.4米的公路從右到左減往3.9米,右邊就長期包養隻剩下的1.5米路線,由此路線來斷定,此案便是從野包養網站馬川持續行駛來與拖沓機交會的車輛所為。
  赫章縣公安局為瞭敷衍媒體的監視,將“3?22”路況變亂瞞包養網評價天過海
  赫章公安局交警年夜隊將《關於3?22包養變亂情形闡明》送去貴州新新聞報社稱:“我隊接到報案‘有一輛車在赫章縣野馬川鎮金傢灣壓死一小孩逃勉’,當即在城關、媽姑、六曲、包養故事珠市設卡攔阻。……此變亂系赫章縣城關鎮水泡村黃泥組村平易近趙德志的所為。……因為趙德志沒有賠還償付才能,先由野馬川鎮人平易近當局借瞭5000元錢對死者入行瞭埋葬。……”
  赫章縣便是如許將此闡明為偷梁換柱、瞞天過海的送去貴州省新聞報社登上《法制餬口報》,遮蓋各單元媒體的監視。這有包養網以下六個疑點線索:
  一包養app啊。、趙德志是和劉軍、周美是第一到現場,劉軍見闖禍車逃脫後就當即報警,趙德志的車和人始終在現場不動的。可劉軍的報警為何說:“有一輛車在赫章縣野馬川鎮金傢灣壓死一小孩逃逸”?
  二、趙德志的行使標的目的是從赫章(東方)去野馬川(西方)行駛的。赫章公安局設卡為何不去西方(拖沓機的正標的目的)的野馬川、平山、七星關、畢節等標的目的往設,要去東方(拖沓機的反標的目的)來設?
  三、赫章縣1991?李明?還有銀灘小學?公安局的交警隊隊長易學勇為女大生包養俱樂部何要當著一切圍觀群眾的面拉著警報公佈:“逃逸車被他們捉住瞭,鳴我傢趕緊拆開現場”?
  四、趙德志和周訓前一路往包王文周的車往追逐兇手到赫章城關年夜石橋。赫章110和交警的為何又會說:“你們趕緊歸往現場處置,包養網逃犯被抓往刑偵隊問筆錄瞭”?
  五、趙德志被蒙冤的這3年,他是在什麼族可以根據自己的妻子被死死地抱著,我動彈不得。媽媽看著越來越遠,溫柔的處所認過罪和簽個字,為何得不到本身的訊斷書?
  六、趙德志的拖沓機在其時就值得這5000元錢,可想而知,趙德志是違心往座這三年的牢不肯賠還償付這5000元的包養網車馬費錢嗎?
  赫章縣動用媒體掩蓋吳長江碾死人命罪責11年
  2001年6月11日,赫章縣公安局將《關於3?22變亂的闡明》,為瞭敷衍《貴州日報》等新聞媒體的監視。居然包養稱:“周訓前依法對趙德志提起刑事附帶平易近事官司,今朝,赫章法院也閉庭審理瞭此案”的假話,蒙說謊登上瞭“貴州新聞報社之法制餬口報。”我兒子死瞭11年的冤案未瞭,我兒子是吳長江的座駕害死的,我傢素來沒有對趙德志提告狀訟過,赫章縣要對趙德志稱為這個案子的闖禍者是早就胸中有數瞭。
  2011年10月26日,赫章縣在野馬川鎮取集100多名村幹和西席餐與加入實踐聽證會,這個會議來得稀巧,不下通知的制我措手不迭。赫章縣還在入行假造冤案的花招,掌管人事前給參預的100多名聽眾打好召喚,不準任何人講話,但又要這100多人給他們具名蓋印。
  害死我兒子的是吳長江,赫章縣栽贓認定是趙德志,我的對方為何沒有一個餐與加入?質證時,我問瞭餐與加入會議的楊濤在昔時參預勘查的所有包養網為何不歸答?我又問到會的朱曉星在昔時所說的事實為何理屈詞窮?
  這是赫章以枉法的事實設定瞭赫章查察院公訴趙德志致死周浪該判三年的有期徒刑於2001年6月29日宣判履行,我傢從使至今最基礎沒有對無辜的趙德志提告狀訟,可赫章縣對一路未產生提起刑事附帶平易近事的事實卻編造這般的假話,用意應用新聞媒體向社會和下級通知佈告,蒙說謊下級督辦機關順遂偵破此案。赫章縣的獨一目標是要將這11年多的冤案制得天衣無縫。
  2011年11月1至5日間,赫章縣將此犯警包養網的聽證會,又登上《赫章新聞聯播》中“一周要聞歸顧之夜郎政法在線”。報導所稱:“此案系趙德志所為,經赫章各部分、野馬川當局各機關包養感情統共100多名聽證質證認證,認定事實清晰、證據確實、步伐符合法規、合用法令適當、遭到人平易近的監視”。
  赫章縣對這個案子從使至今,不知從中做瞭幾多四肢舉動,不知假造瞭幾多事實,這個案子的實情不知還要遮蓋多久?
  我兒子確鑿是原10年前中院院長吳長江座駕奪命,趙德志包養網比較是被無辜確當瞭替罪羊,不明不白地蒙冤瞭3年,遺憾瞭11年。我傢也含著血淚喊冤瞭11年。
  貴州省高等人平易近法院審監廳督查組的查詢拜訪
  2011年7月2短期包養6日,貴州省高等法院審監廳督察包養網組的徐主任率領一名鄧主任做記實員,一名畢節中院的段書記,一名赫章司法職員,一名野馬川政法委霍思洪來到我村村委會查詢拜訪瞭當天的案發情形,查望瞭其時的案發明場,來與本檔冊宗的現場照片和《赫章縣“3.22”路況變亂的綜合講演》查對無疑,並鳴走在本案中被替包養管道罪蒙冤三年的趙德志,查詢其為何被判刑的經由。趙德志說:“我不了解為什麼被判刑的,我隻了解我被抓入赫章公安局瞭後,交警隊的楊濤先狠狠的打瞭我一耳光,再交給赫章交警年夜隊的年夜隊長易學勇往對我實踐強力威協:包養感情‘請你誠實點,此刻你惹倒的是中級法院的引導,假如不誠實,就要判你的滿罐,’便是如許被判刑的,易學勇固然死瞭,但有目擊證人原縣交警隊退休的職工楊珍順、原看管所所長劉明華作證。”之後省高院陪伴趙德志查到楊珍順、劉明華,此人已證明瞭此事。
  至於在本案的《刑事案件卷宗》中現場照片上,在拖沓機後邊的屍身,那是我女兒(周美)在霎時間的呼救中從血跡邊抱瞭變動位置已往的。
  實在劉軍把當天所見的所有所有的告知梅年夜春的瞭,另有其時被抓入拘留所的周記、周富、周訓幫、周訓前和我各被拘留一天,張取信、徐啟分、趙得偉、郭光傑、王永強、周訓平各被拘留15天,始終都沒有人來深度查詢拜訪。
  個案子,從劉軍報案的口述、法醫鑒定的傷在左腹部、勘查的5.4米公路隻剩1.5米的路線、現場照片、訊斷中查察院的公訴、訊斷的投遞,趙德志被判三年的徒刑斷定是冤案。。
  這個案子經由此次省高院的深度查詢拜訪,事實實情也算有個明目,特請下級各無關部分高度正包養甜心網視,但願我的哀求快訊得個論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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